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防疫工作的建议
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的请示》已收悉。鉴于当前我省及全国多个省份发现新冠肺炎感染者,且感染者大多有跨地区旅游活动,加上冬季因素的叠加影响,疫情发展趋势具有不确定性。为确保考试工作如期安全有序举行,请你中心务必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并执行以下防控要求:
一、考前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试要安排在空气流通的场所,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对空调过滤系统做好消毒。
(二)考试前后对考场进行消毒。在考试前 1 天对考场及相关物体表面进行全面消毒,消毒后通风 1 小时后关闭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对考场中门把手、桌椅、楼梯扶手和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规范擦拭消毒并通风,方可进行考试;当日考试结束后,对考场进行全面规范消毒并通风。
(三)考生座位前后左右间隔不少于 1 米。
(四)考试场所要设立隔离备用考场和应急区域,配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能够处置考试过程的突发事件。
(五)考试场所的公共卫生间应注意通风消毒,放置洗手液,有流动水洗手,以保证考生及考务人员能够保持手卫生。
(六)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需查验“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和“行程卡”,并在 48 小时内集中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后离开驻地需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去人群聚集的场所。
(七)参与考务工作人员需从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员中选取,未全程接种疫苗者不得参与考务工作。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4 天内有体温高于 37.3℃,有咳嗽、流涕、咽痛等症状的人员以及近 14 天有省外 1 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地级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人员或近 21 天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与省外 1 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地级市、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人员有接触者,均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二、考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所有人员需落实 14 天自我健康监测,进入考试场所查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和“行程卡”,严格控制进入考场的速度,排队进入的人员需间隔 1 米以上。
(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或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近 14 日内有省外 1 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近 14 日内有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除外)旅居史的考生,需落实 14 天居家隔离措施后,持“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绿码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解除居家隔离证明以及考点所属地出具的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近 14 日内有省外 1 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旅居史的考生,需进行 14 天健康监测后,持“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绿码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住地社区开具的 14 天健康监测证明、考点所属地出具的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口岸入境进陕考生,需隔离观察满 21+7 天,持“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绿码和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证明、解除居家隔离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在考试前刚解除隔离或新冠肺炎治愈出院的考生,可在备用单人隔离场地进行考试,相关考务人员同时做好防护和考试后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工作。
(四)近 14 天内有发热、咳嗽、流涕、咽痛等症状的考生,经医务人员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单人隔离场所进行考试,相关人员均应做好防护。
(五)考试过程中发现的有发热、咳嗽、流涕、咽痛等症状的考生,经医务人员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单人隔离场所进行考试,相关人员均应做好防护。当场考试结束后,须用救护车送至医疗机构对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六)考生及所有考务人员在考试过程中需全程有效佩戴口罩。
三、夯实主体责任
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作为陕西考区考试组织方,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请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请各考点属地的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统筹协调,落实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考试安全有序举办。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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