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注明来源:中国医学考试网 200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卫生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需要,现将200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离和申报评审第二任职资格的全民事业单位中,相关人员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05年 8月31日,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有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检验、卫生管理无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 3、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单位规定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提出与本专业一致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05年底。任现职前己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 年),要求现任职年限为满7年。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2000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7年,为1998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前学历),要求任现职满三年,即为2002年底前聘任;获博士学位者申报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即为2003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5、外语条件。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统考取得的相应合格证书。2004年度取得的省级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0]148号文件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 号)的规定,都必须有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2002年7月2日前,经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组织培训、考试颁发的合格证书及各市人事局组织的职称评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中规定可不按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近三年内从晋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7、考核要求。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并在近两年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业绩与成果具体量化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在中华系列医学杂志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一篇以上,同时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第一作者三篇以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在中华系列医学杂志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一篇以上,同时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第一作者两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第一作者五篇以上;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第一作者四篇以上。 (2)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科技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项者,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两篇以上。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际合作奖三等奖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两篇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华系列医学杂志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一篇,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一篇以上。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三篇以上。 (3)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项者,同时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两篇以上。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相应规定任现职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任职以来科研学术方面具体量化条件 1. 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四条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际合作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 (3)在中华系列医学杂志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三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4)参加本学科国家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晋升副主任医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晋升副主任药、护、技师,各级卫生防疫、妇幼保健机构中从事防疫、保健工作晋升副主任医师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晋升副主任医师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条。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一项,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际合作奖等级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包括相关荣誉奖项);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含相关荣誉奖项)。 (3)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医学刊物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四篇以上。 (4)公开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另外,考虑到全省药、护、技专业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对符合破格评审范围条件规定的相应专业工龄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上(1960年底前出生),中级任职在8年以上(1997年底前聘任),符合上述副高破格量化条件四条中的任一条,今年也可申报,但须评审答辩结果为优。以四篇文章破格的,须均为本专业学术期刊正刊第一作者发表,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中华系列医学刊物上;以相关荣誉破格的,著作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