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现就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的规定,广东省内非深圳户籍的考生(包括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深合法注册登记需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均须回户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报名并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我考点不予受理。 二、符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 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规定的在深合法医疗机构试用满一年的考生(包括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深合法注册登记需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过期无效。 (联系人:阳老师 电话:25639935 请将本通知转发并张贴公告,考生互相转告) 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深圳考点办公室(代章)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