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索:执业医师 执业医师考试 执业医师法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助理医师
[深圳市]关于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紧急通知
中国医学考试网    添加时间:2007-1-30 4:57:00  阅读次数: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摘要)转发给你们,请具有深圳户籍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过期无效。考生现场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非深圳户籍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我考点不予受理。
    根据去年医师资格考试学历审查情况,为方便考生,使报名工作有序进行,建议取得中专类学历的深户考生(去年已经验证的除外),在现场提交报名资料以前做好相关学历证书鉴定(请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证书鉴定部出具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联系电话:020-37626990)。
    详情请登陆深圳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szhealth.gov.cn/class_single.asp?tp_class=A05)
 
附件: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摘要)
 
(联系人:阳老师                  电话:0755-25639935
请将本通知转发并张贴公告,考生互相转告)
         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深圳考点办公室(代章)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
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摘要)
       
福建、广东、湖北考区: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在福建考区全部考点、广东和湖北部分考点进行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试点考区、考点按工作日程安排做好相应工作。
二、请试点考区、考点向考生公告网报事项。考生应在2006年3月20日至4月5日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交费及拍照。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
网上报名工作咨询电话:010-68792631、2519
电子邮件:support@nmec.org.cn
 
附件: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
2、2006年只有网报试点地区考生的网报数据有效,CEPA项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涉及考生不参加网上报名。
3、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试点公告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按要求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并提交,请妥善保管个人输入的密码,考生对自己报名编号和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5、如需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可在规定网报时间内,再次登录并点击“查询修改”。选择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然后填写“证件编号”和“密码”,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查看、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6、如遗忘了个人密码,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凭有个人姓名、证件编码及密码查询问题答案,在网页上查询个人密码。
7、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根据考点的要求现场拍照或提交照片),及信息确认等工作。
8、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时,请仔细检查。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9、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及信息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