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注明来源:中国医学考试网 各县(区)卫生局,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8号公告、《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今年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所有考试对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资格、《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及《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二)今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2005年8月31日。 二、报名时间: 2005年4月11日至2005年4月22日。 三、报名地点: 在我市辖区内的市属、六县五区、区直、企(事)业、铁路及驻柳部队(武警)等单位报考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口腔类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审核报名资料、按类别、级别造册后统一到我局医政科报名。六县由县卫生局统一报名,四城区所辖乡(镇)卫生院由四城区卫生局统一报名,阳和工业新区由该区科教文卫局统一报名,市区内的个体医由柳州市卫生监督所二科统一报名。 报名时每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一张贴于申请表上;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本人);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本人);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或执业时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本人); (七)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证明;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确有专长人员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八)接上级通知,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前持有县级及以上卫生、中医行政部门颁发的个体行医执照的无学历、无职称的中医人员继续参加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但1999-2002年四年均未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双无”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也不允许参加今后的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5年6月20日至30日。 (二)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1、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时间:2005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时间:2005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五、考试地点: 医学综合笔试:由我局统一安排在柳州市卫校考试基地有关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实践技能考试:根据卫生部的公告,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要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根据卫生部卫办医发[2002]45号文的通知规定,军队医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根据区卫生厅要求,技能考试安排如下: 1、临床类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在柳州市人民医院进行; 2、中医类(含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在柳州市中医院进行; 3、口腔类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在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进行; 4、公卫类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在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 5、中西医结合类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在广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进行。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3]410号)规定标准收取: (一)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每考生160元; (二)助理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每考生150元; (三)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 1、医师:每考生160元; 2、助理医师:每考生150元; (四)实践技能考试费: 1、临床类:每考生160元; 2、公卫类:每考生160元; 3、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每考生160元; 4、口腔类:每考生130元; 5、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类:每考生130元。 报名时先收实践技能考试费,待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再收取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费用由我局统一收取。 七、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精心组织,严格遵守报名及考试时间; (二)为了提高考试成绩,使考生顺利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各单位可适当安排一定时间给考生备考。 请各单位速派员到我局医政科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及征订各类考试大纲、应试指导、实践技能培训指南、考题解析;并按照2005年柳州市考点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时间进度表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附件:2005年柳州市考点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时间进度 柳州市卫生局 二○○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 2005年柳州市考点医师资格考试考务 工作时间进度表 1、4月11—15日:各单位派员来我局医政科领取各种表格及资料征订表; 2、4月16—22日:受理报名、录入报名信息、征订复习资料,并交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费及复习资料费; 3、4月23日—5月6日:录入报名信息及整理; 4、5月12日—18日:各单位领回本单位报考人员录入信息反馈表进行信息校对,校完后于5月19、20日交回我局医政科,考生的信息资料以校对后的信息资料为准,各单位及考生务必认真校对,以确保考生的信息资料准确无误。延误者后果自负。 5、5月30日—6月8日:各单位到我局医政科领取本单位考生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 6、6月20日—30日:实践技能考试; 7、8月5—14日:各单位到我局医政科领取本单位实践技能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综合笔试准考证及交综合笔试报名费; 8、9月17日—18日:综合笔试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