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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5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
中国医学考试网    添加时间:2007-1-30 4:57:00  阅读次数:
转载注明来源:中国医学考试网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8号公告及医师执业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05年医师执业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5年6月20日-30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设区的市卫生局另行通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5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5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报名时间:2005年4月10日-4月25日

  四、报名需校验的材料: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同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近照六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六)其他材料

  ⒈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连续两年考试不合格的考生第三次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