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2008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安排的通知
各师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发〔2008〕55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拟申请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护理学、卫生事业管理、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08〕1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其中申请参加医院管理专业的人员除应符合此申报条件外,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报名方法及确认 考生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下载考试报名表,填写完整,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确认时间:2008年 7月22日—7月30日(周六、周日休息)报名确认按照属地化方式进行,考生可以就近到兵团考试中心(乌鲁木齐地区)、各师职改办或考试中心确认缴费。 三、考试专业及科目 考试专业设置见附表1,考试科目为卫生专业技能,采取电脑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分析、判断、处理本专业业务的能力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考试时间安排 2008年9月20日开始,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报名费15元/每人,考试费70元/每科,成绩单1元/每人。 六、考点设置 考试统一在乌鲁木齐市设置一个考点。 七、准考证发放 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考试前20天内前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八、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在考生结束考试后,由考试系统自动判卷产生成绩,两周后,考生可前往各地考试机构领取《成绩单》。
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表1、新疆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附表2、新疆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