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济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7年第一号药品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市民:勿将家中过期或剩余药品卖给药贩。
现在,许多家庭都有一个小药箱,遇到头疼脑热等小病就自诊自治,但由于很多家庭习惯一次性购买大量常用药以备不时之需,药品过期失效或剩余现象广泛存在。省药监局提醒市民,不要把家中过期失效或剩余的药品卖给药贩子,因为不法药贩会将回收的过期药品更换包装,继续销售,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为了减少家中过期或剩余药品,省药监局建议市民要根据自己的病情需要购买药品,不要过多地买药,以免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完造成浪费。同时,药监局还提醒市民不要在网上购药,因为绝大部分网上销售药品都是未经批准的,药品真伪不能保证。
据了解,从2005年起,我省启动了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17个市的居民均可通过上交失效过期药品的方式来换取新药。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以继续将过期或剩余药品就近送到药店统一销毁,如果发现摆牌回收药品的不法药贩,可以拨打举报电话9600111向各地药监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