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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中国医学考试网    添加时间:2008-5-27 9:43:54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工作

200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类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的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二、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收费的方式进行。

2、报名者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网站,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填写报名表时间为2008年6月1日---6月25日。

4、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续考考生请认真填写档案管理号。

5、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6、考生携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乌鲁木齐的考生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双休日休息),各地、州、市的考生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资格审查。自治区考生可在(乌鲁木齐市中山路,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查。

续考考生不需进行资格审查,可直接在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7、各地、州、市资格审查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定。

8、各地、州、市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上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08年6月20日-6月30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四、  考试时间

2008年10月18日---10月19日(均为北京时间)

10月18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五、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二00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