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11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江苏省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8日、19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原则上全省在各省辖市市区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 》4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市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六、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5月19日_6月1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 16日_6月19日 报名网址:http://www.szrsks.com (二)各县级市人事局会同药监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无论新老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初审,并现场缴费。 1、现场确认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苏州市东大街288号) 65109437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人才市场3楼) 58697730 常熟市:常熟市人事局职称事务所 (常熟市海虞北路32号人才市场3楼) 52873557 昆山市:昆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四楼) 57339006 吴江市:吴江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266号人才大厦3楼) 63483457 太仓市:太仓市人事局职称科 (太仓市上海西路5号) 53542494 2、现场确认审查时,新考生需送交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需加盖公章),2寸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3、现场确认审查时,老考生需送交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2寸照片1张。 (2)上年度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县级市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并及时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八、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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