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组织,到市卫生局考务中心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手续,不受理个人注册。
二、 2007年参加全国护理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考生,四科成绩分别达到60分以上的。
三、护士首次注册所需资料:
1.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成绩单、毕业证姓名必须一致)
4.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明
5.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健康体检表
6.一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4张
四、2007年护士首次注册,受理时间为2007年10月10日——19日。请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务于9月底以前,到市卫生局考务中心领取《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并做好本辖区及单位护士注册的资料审核,按规定时间将所需材料上报市卫生局考务中心,(护士首次注册办理时间为省卫生厅医政处)过期不予办理。
2007年9月11日 |